FOB与CIF条款下的货代战争(3)

 

说起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问题,从事外贸销售的朋友,都会有一身冷汗的从业经历。极端的情况,比如发了货,没收到尾款;要么因货物问题,客户拒付等;最无语的则是遇到各种外贸骗子,通过技术手段,截留邮箱,跟踪交易,在支付环节,更换支付抬头和账号,骗取货款。

做为货代从业多年的我们,也经历过多次协助客户追讨货物和货款的经历。无论是在FOB或CIF条款下,都会产生这样或哪样的风险,其实产生错误的关键点,均在交易时货权转移和货款支付环节上。所以,识别对方的采购意图,判断支付安全,显得非常重要。当然,有些事说起来蹊跷,某些订单看起来顺利,利润也不错,但往往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更大。那些经过了无数次与客户的讨价、还价,中间波折不断的订单,往往变成了长期、安全合作的开始。

我们讨论两种条款下,如何利用货代进行风险控制

CIF条款下的货权控制

网络上,有很多指定货代无单放货的情况发生,我想告诉你的是,虽然这种案例没有统计过具体数字,但因目的港无单放货原因,所导致的货款无法收回的情况,时有发生。所以,请外贸朋友,切记因利润率好,轻易让步,放弃货权的控制。

而CIF条款在国际贸易中对货权的控制,具有决对优势,在你自己合作的货代进行委托时,完全可以做到目的港听丛指示放货,控制货权的转移。而FOB条款下,不讨论哪个国家或港口,还有船公司,快递公司,如果你的客户有意为之,那么无单放货的可能性就会发生。

FOB条款下的风险控制

我们曾遇到出口商前TT后,见提单扫描件付尾款,后期出现尾款未到账,但货物已放行;也有因见到提单扫描件后,迟迟不没有消息,货物积压在目的港,不能清关,产生大量的费用。虽然是FOB货物,如果尾款过大,也同样损失惨重。2007年夏天,我们曾遇到一票这样的业务,后续协助客户在目的港追讨货款,联络当地律师,大使馆。想尽一切办法,最后通过协商将货物退运回至国内,以减少损失。

CIF比FOB在货权控制方面有很大优势,可遇到FOB条款虽风险大,但不接受,又会错失商机。其实,控制FOB风险的关键点就是提单(船公司提单),提单就是货权。说说FOB条款下,观航遇到的两种情况。

  • 收货人指定货代公司,大部分出具货代单,而货代单的风险是最大的,跟船公司出的海单不同,海单是由船公司作信用背书,属物权凭证;而货代单只是由货代公司出据的一般书面凭证。如果前TT100%,没问题,如果尾款数额大,风险最大,请谨慎使用。
  • 收货人指定船公司,因收货人与某船公司有长期合作,使用约号定舱,你可以使用自己的货代进行操作,出具的提单一般为海单,只要控制好提单的交接,约号定舱在FOB条款下付款方式可以灵活使用,风险是可控的。

这里说的只是两种,情况细节被简化,不详细说明。当然,还会有其它情况发生,不列举。其中关键,就是对提单的控制,控制住提单,就控制住了货物。如果是货代单,你也有风险承担能力,见意前TT额度要高,目的港客户信用调查要做,客户所在国家信用等级要考虑,指定货代公司资质要收齐,其它,不做过多见意。

我们通过三篇文章,讲解FOB与CIF条款下的货代战争,内容还不够全面详细,基本点到为止,大部分偏于讲解,而没有实际操作细节(细节网上太多),初终是让我们能看到或者分析到,在实际操作中,对更深层次问题的思考,你思考到位,就能想的更远,在操作中,就不必焦虑眼前的决定是不是正确,能够快速做决定,全盘控制,使终处于交易主动。

后期,我们还会将更多FOB与CIF条款下,对案例的分析,分享给大家,如果文章内容与您的经历和想法不同,也请与我联络提出,希望用您更好的办法,一起解决大家的问题。

(完)